1. 本文中的所有条款内容均属于《用户服务协议》的一部分,一旦用户选择充值服务,用户在进行充值程序过程中点击“同意”按钮即表示用户完全接受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条款。 2.杭州边浙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边浙网络”)通过销售支付计费系统以及客户服务系统等,为用户获取数字内容产品提供充值渠道。用户理解边浙网络也会为边浙网络关联公司提供用户服务,即用户通过边浙网络获得的服务内容有可能来源于边浙网络关联公司,一旦用户接受该关联公司提供的网络服务内容,则用户应当遵守该关联公司对其服务做出的约定。如边浙网络关联公司接入边浙网络系统且其既有用户可以使用边浙网络提供的服务,则该既有用户即成为边浙网络的用户,其账号也自动成为 边浙通行证账号。该既有用户同意亦将与在边浙网络系统中直接注册的用户一样遵守本协议的约定。但对于这些既有用户,边浙网络在服务过程中会仍然提供其已经熟悉的游戏账号充值界面,该过程仅为方便用户接受服务而设,既有用户与边浙网络之间的关系仍应受《边浙通行证用户协议》的约定。 3. 关于用户充值的特别提示: (A) 在边浙网络系统中,用户通过边浙网络所向用户提供的充值支付服务方式为其账号充值直接获得的均为” 边浙币”, 边浙币为边浙网络向用户提供的服务点数,用户可以使用边浙币获得边浙网络旗下所提供的相应产品及服务。(或边浙网络系统更新发布的其他支付工具); (B) 用户充值边浙币后可根据需求向边浙网络的合作方索取发票,联系电话4007202233 : 1) 用户通行证号; 2) 用户的充值边浙币记录截图(由用户在边浙网络的PAY页面查询,半年内可查询); 3) 申请开票用户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金额在1万以上的用户需要提供); 4) 用户的真实姓名,联系方式,邮寄发票的地址; 用户理解且知晓,若需索取发票,须在充值 边浙币后的当年内要求开具等额发票,当年11月、12月充值最晚在次年1月申请开票。开票方式为按月或按年。金额小于1000元的发票由用户自行承担邮费; (C) 边浙币为边浙网络向用户提供的服务点数,用户可以使用边浙币获得边浙网络旗下所提供的相应产品及服务; (D) 为了尊重用户的消费习惯和符合用户体验习惯,用户在利用边浙网络系统提供的服务进行付费的过程中,可能出现直接获得其需要的具体应用内容中的虚拟道具,而不是直接显示获得 边浙币的情况,用户理解并知晓边浙网络已经在游戏程序之外的后台技术系统内自动将 边浙币兑换为该应用内容中的虚拟道具; (E) 应用内容为边浙网络的网络游戏的,边浙网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发行 边浙币作为网络游戏虚拟货币, 同时会在游戏中设置游戏道具,在游戏程序之外的计费系统中由边浙币兑换为游戏内的道具。应用内容提供方为边浙网络关联公司的 ,则该关联公司可能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发行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同时在游戏中设置游戏道具,用户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使用 边浙币。通常来说,在用户选择进入该关联公司运营的网络游戏系统后,边浙网络会自动将用户账号中剩余的 边浙币全部显示为可以消费的该关联公司发行的网络游戏虚拟货币总量, 边浙币和它们的兑换比例将会明确公告给用户。即使用户可能感受到人民币或 边浙币和游戏道具之间的直接存在对应关系,但在游戏程序之外的计费系统中,仍然是由系统结算为 边浙币再兑换成该关联公司发行的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然后再将该网络游戏虚拟货币根据用户的需求转换为游戏内的道具。 (F) 用户理解其对游戏道具的需求往往是消费的最终目的,边浙网络和边浙网络关联公司系统内部对于付费过程的设置均为方便用户消费和符合用户体验习惯而设置,即使用户在整个消费网络游戏过程中可能无法直接体验到边浙网络或边浙网络关联公司发行的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的存在,而事实上它们确实真实存在于边浙网络及边浙网络关联公司的系统中。用户理解并明确,用户在边浙网络提供的网络游戏中所购买的存在于网络游戏程序内的游戏道具均系通过 边浙币兑换后获得;用户在边浙网络关联公司提供的网络游戏中所购买的存在于网络游戏程序内的游戏道具均系通过兑换或支付该关联公司自身发行的网络游戏虚拟货币而获得。 (G) 用户理解并知晓,边浙网络不提供用户间交易边浙币及边浙网络游戏道具(如边浙网络银子)的服务。用户间交易边浙币或边浙网络游戏道具(如边浙网络银子)系构成对本协议的违反,边浙网络有权在未经通知的情况下,采取相应适当措施,以确保边浙网络不提供用户间上述交易的服务。 4. 用户充值一旦成功,充值即确定完成,边浙网络将不提供任何更改、修正服务。用户首次使用银联快捷支付充值成功后, 边浙通行证、银行卡、姓名、身份证和手机号将自动绑定,下次充值无需再输入姓名、身份证、银行卡卡号以及手机号。 5. 在使用边浙网络充值系统时,用户必须仔细确认自己的帐号,若因为用户自身输入帐号错误、操作不当或不了解充值计费方式等因素造成充错帐号、错选充值种类等情形而损害自身权益,不得因此要求边浙网络作任何补偿或赔偿。 6. 若因用户违反《 边浙通行证用户服务协议》或本文条款,边浙网络因此冻结帐号及终止帐号使用资格者,不得因此要求边浙网络作任何补偿或赔偿。 7.使用任何充值卡进行充值后,必须保留充值卡至有效期期限结束为止,以作为今后发生问题核对依据凭证。若因为未保存充值卡而造成用户受损时,不得因此要求边浙网络作任何补偿或赔偿。 8.若因边浙网络充值系统自身故障原因造成用户充值失实,在边浙网络恢复、存有有效数据和用户提供合法有效凭证的情况下,边浙网络将根据用户充值情况作出变动措施。 9. 因充值系统自身故障原因,造成系统充值额小于用户实际充值额的,边浙网络予以补其差额。 10.因充值系统自身故障原因,造成系统充值额大于用户实际充值额的,边浙网络有权追回差额。 11.边浙网络有权不定时地向用户发送业务公告等信息,通过邮件或短信等方式。若收到短信后不愿再接受类似消息,请回复0000,或拨打4007202233要求屏蔽。 12.边浙网络用户应对其账号安全具有保护义务,如由于其通行证下边浙币由于用户帐户安全保护不当而造成的损失,将由用户自行承担,边浙网络将不予以赔偿。非边浙网络用户由于互联网信息安全问题而被充值支付到边浙网络,请您尽快与当地司法机关联系,边浙网络将尽量配合司法机关进行调查。